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琼发改社会〔2021〕8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各地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加强实施监测预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洋浦经济发展局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严格界定服务范围。各地要对照《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梳理服务项目范围,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省级标准落地落实。对于暂无省级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对于超出省级标准范围的服务项目、保障水平等,要在本文件印发后1周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出说明,确保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三、扎实做好能力保障。各地要按照《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
四、有效落实支出责任。各地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根据确定的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做好预算安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五、深化信息公开共享。各地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拓展群众参与路径。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开展服务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