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和工程咨询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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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8 09:53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和工程咨询领域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海南省企业投资和工程咨询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后,应采取提醒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二、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但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施行前发生但尚未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也适用《免罚清单》。
四、本《通知》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海南省企业投资和工程咨询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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